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关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试行)》、《德化县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5 14:32: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委〔2011125

 

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化县关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

意见(试行)》、《德化县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德化各单位:

现将《德化县关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德化县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化县委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1819

 

德化县关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引进和培养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德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和《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引才引智

(一)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是指引进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外先进或省、市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县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

1.范围对象

1)引进范围: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围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各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人才团队。

2)对象条件: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我县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能填补我县空白,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县创(领)办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或高级专家,高级管理人才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中需担任中、高级职务,高级专家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符合《德化县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或技术能手称号的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2.优惠政策

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和《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条件的,积极推荐作为省、市引进人才,享受省、市有关政策待遇,并可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资金补助:我县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县政府按引进人才对象条件的等不同层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人民币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培养后备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分3年逐年发放。省、市属在德单位引进的对象暂不列入本县补助范围。

2)住房或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工作合同期内免收租金。如愿意在德化购房的,工作满3年后,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用人单位给予不少于5万元配套补贴,如愿意认购经济适用房的给予优先购买。

3)工龄、档案:对辞职、离职来我县工作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手续完整的,由本人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予以办理重新建档手续;辞职、离职前和重新建档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公派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回国后来我县工作的,其在国外学习的时间和出国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与来我县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

4)职称评聘:引进人才可按其业绩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

5)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配偶及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子女,可选择通过直接考核聘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专业对口、缺编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当地城镇人均收入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其随迁子女需就学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6)社会保障: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定期健康体检;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手续。

7)工资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课题工资等,本着从优确定报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鼓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之间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管理入股等新的分配形式。

8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带成果、项目或产品来我县创业的,同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在项目立项、贴息贷款以及使用科技基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并按产业鼓励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其土地出让金根据产业的科技含量、投产周期给予优惠。对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县政府按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在200万元以内,贴息期不超过2年;

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并由其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县政府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股权投资;

产品符合我县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标准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3年工作合同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带研发项目来我县工作的,可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各类科研项目计划,优先列入县各类科研项目计划,优先得到县科技经费的项目资助,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在我县开展科学研究或项目产业化。

9符合引进条件的台湾优秀人才除享受以上相关政策待遇外,在县科技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德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对德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活动,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3.申报评审

1)征集需求。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年底向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征求下一年度引进人才需求,编制《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2)发布对接。每年年初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场人才招聘会、项目洽谈会等活动,实现人才与需求主体的对接。

3)组织申报。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意向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

4)考察评审。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评审,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5)签订协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6)落实待遇。在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设立引进人才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各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优化服务,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手续并落实相关待遇。

(二)引进智力

1.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对各类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来我县创办或与我县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创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产业人才高地,按《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修订)》(德委〔201015号)文件规定予以资金和政策扶持,并积极推荐申报为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通过柔性引才的方式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科研项目研发,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且专利所有权属于我县企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发明奖、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和个人,县政府按《德化县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德政〔2003305号)给予奖励。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同时享受我县引进人才各项政策待遇。

2.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建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经批准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30万元,用于科研人员建站资助、科研和生活补助;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的每个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每个院士专家工作站累计资助不超过50万元。科研人员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引进人才各项政策待遇。

二、人才培养

(一)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着眼于提升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每年联合省内外高校举办12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组织我县规模企业副总以上及有发展潜力的新型成长型企业经营者等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到高校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互动研讨、实地考察等教学方式进行短期脱产进修。培训费在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期间食宿费和往返交通费自行负担。

(二)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

1.建立名师带徒制度,支持鼓励我县工艺美术名家通过口传心授、手把手教等形式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师傅必须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称,徒弟的专业技术职称为助理工艺美术师或无职称。师徒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结对子,师傅可根据实际能力确定带一名徒弟或若干名徒弟,师徒双方要签订《名师带徒协议书》。师徒之间自签订培养协议起1年后,县政府按以下带徒成效对师傅和徒弟给予奖励:

每带一位徒弟被评为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称,奖励师傅、徒弟各0.05万元;

每带一位徒弟被评为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称,奖励师傅、徒弟各0.2万元;

每带一位徒弟在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专业评比中获得金奖的奖励师傅、徒弟各0.5万元,银奖的奖励师傅、徒弟各0.3万元,铜奖的奖励师傅、徒弟各0.2万元;

每带一位徒弟在省级行业协会、学会专业评比中获得金奖的奖励师傅、徒弟各0.3万元,银奖的奖励师傅、徒弟各0.2万元,铜奖的奖励师傅、徒弟各0.1万元;

每带一位徒弟在设区市政府主办的工艺美术专业展中获得金奖的奖励师傅、徒弟各0.2万元,银奖的奖励师傅、徒弟各0.1万元,铜奖的奖励师傅、徒弟各0.05万元。

2.县政府对我县工艺美术工作者新获得高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和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为高级工艺美术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奖励1万元(兼得的只奖励一次);被评为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奖励2万元(兼得的只奖励一次);被评为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的奖励3万元,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4万元(兼得的按最高金额奖励);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按市奖励标准配套兑付。

(三)培养技能人才。鼓励支持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根据《关于高级技师培养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0911号)和《关于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劳社〔201047号)规定,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技能等级,给予企业财政培训经费补贴。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与各类高校联合办班培训企业职工,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组织领导

1.健全人才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制定各项人才政策的配套实施办法。各用人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增强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建设好工作平台、安排好岗位职务、落实好配套政策,并明确专人做好服务及拴心留人工作,真正做到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企事业单位要发挥在培养、吸引、使用人才中的主体作用,各人民团体和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牵线搭桥。县委、县政府每三年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引进、培养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选拔表彰一批县优秀人才。

2.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预算50万元的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实行专户管理,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表彰等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具体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要划出一定份额用于人才开发。各乡镇和县有关单位要将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3.抓好人才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智力的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制订相应的落实措施,努力做到在谋划发展战略的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在制定发展计划的同时考虑人才需求,在研究发展政策的同时考虑人才导向,在部署发展工作的同时考虑人才措施,全面落实有利于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的激励政策,吸引和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到加快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努力开创我县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要强化一把手第一资源的责任意识,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作为各部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和考核内容,确保各项人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德化县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

 

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选拔管理好一批优秀人才,是营造人才工作良好氛围,促进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证和广泛智力支持的需要。根据《福建省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闽委办〔200815号)和《泉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泉委〔2010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

(二)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推荐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一)县优秀人才推荐人选应当是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同时,近三年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上取得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项目主要完成者,或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者。

2.在科研方面,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的主要负责人或在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上获得重要成果,并被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全国、省、市同行业内处于技术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

3.在应用技术、开发和创新工作中有重大成果,经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国家、省发明奖项目主要完成者,国家、省部委、省主管厅局或市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者。

4.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省部委或市政府表彰者。

5.在哲学、教育、理论、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在省、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专业上获得国家、省部委或市政府表彰者;或获得国家、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目主要完成者、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者。

6.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业绩显著、社会贡献大、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劳动关系和谐,注重环境保护工作,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省部委或市政府表彰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7.在生产、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具有精湛的工艺和生产技术,在传绝技带高徒、应用先进技术、推动技术创新、解决关键技术、推动企业和产业发展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省部委、省主管厅局或市政府表彰的,或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进入决赛,全国二类、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五名,省级二类、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高技能人才。

8.在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或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得到业内认可、社会影响大,获得国家、省部委或市政府表彰者。

9.在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经营和服务等领域,创办经济实体、农业产业化规模较大、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等五新科技成果、辐射带动能力突出的,或掌握一技之长、能解决农业生产重要技术问题、知名度较高的,获得国家、省部委、省主管厅局或市政府表彰的农村实用人才。

10.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慈善事业、减灾救灾、司法矫正、社区医疗卫生等社会服务领域,积极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业绩突出,得到社会充分肯定,获得国家、省部委、省主管厅局或市政府表彰的社会工作人才。

11.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其他各类人才。

(二)集体获奖项目只限推荐一人次,主要完成者或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完成者排名前三位。

三、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一)县优秀人才每三年推荐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选拔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二)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自下而上的推荐选拔办法。

组织推荐按隶属关系由人选所在单位逐级向各基层党委推荐。

自荐人选可直接向基层党委推荐。

(三)各基层党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考察,形成推荐材料,并征求县级纪检、综治、计生部门意见。

(四)各基层党委推荐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初步审核后,确定为县优秀人才初步人选。

(五)县委组织部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考核,同时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的意见。

(六)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和征求意见情况,提交部务会研究确定县优秀人才建议人选,报县委常委会研究。

(七)县优秀人才建议人选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县优秀人才候选人选,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再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确认为德化县优秀人才。

四、管理内容和办法

(一)县优秀人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列入县委组织部管理。

(二)县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个管理期为三年,管理期满后可参加新一批县优秀人才的选拔。

(三)县优秀人才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300元。

(四)县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县优秀人才进行健康体检。

(五)县优秀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同县优秀人才的联系,熟悉和掌握他们的情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创造条件。

(七)新闻媒体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报道县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八)县优秀人才要积极投身于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主动参加县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九)管理期间或期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县优秀人才待遇或取消优秀人才资格。

1.退休、病休、转任或调离专业岗位的,已经不从事专业工作的,从离开专业岗位下个月起不再列入管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可保留荣誉称号;

2.去世或调离本县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可保留荣誉称号;

3.管理期满后未参加新一批选拔,或参加新一批选拔未获确认的,不再列入管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可保留荣誉称号;

4.管理期间不参加优秀人才集体组织活动的,期满后不再确认,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可保留荣誉称号;

5.在工作上犯有严重错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再列入管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取消其德化县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6.因违法违纪、犯罪等被依法依规处理的,不再列入管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取消其德化县优秀人才荣誉称号。

(十)省、市级优秀人才一般不参评县优秀人才,直接列入县委组织部管理。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文不符者,以本文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才工作 意见 通知    

  送: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20118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