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5 11:05: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政办〔2011117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大企业,陶瓷学院:

为做好2011年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1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中高素质的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为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部门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已有政策,创造性地制定本部门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措施。要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求职服务、自主创业、就业见习、就业援助、就业指导等方面政策和工作项目的完善落实。

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四大计划,确保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1、实施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计划。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继续执行德政〔2009267号文件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补贴、贷款扶持、户籍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毕业生;进一步规范企业用人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监察,营造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计划。充分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实行公开招录(聘)考试,主要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有基层服务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招考,更多地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

——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的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公务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用人单位)

——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的事业单位,优先从高校毕业生和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陶瓷学院,配合单位:县委编办,用人单位)

3、实施农村基层服务项目计划。配合省、市里继续实施选调生计划、选聘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做好村务专职工作者招聘派遣工作。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以后面向基层一线就业。

——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根据德委办〔200789号要求,继续选聘20名高校毕业生到经济基础较好、党建工作较扎实的村任村务专职工作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团县委)

——配合市里做好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招募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各有关乡镇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开展201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县人事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县卫生局)

——配合省、市里继续实施选调生、选聘生计划。(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县人事局、县编办)

——配合省、市里实施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牵头单位:团县委;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县人事局)

——配合省、市里实施服务社区计划。(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县人事局)

4、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配合省、市里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等计划,把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更好结合。

——配合省、市里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编办)

——配合省、市里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编办)

——配合省、市里招聘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编办)

5、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一步加强军地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预征工作周活动”。积极做好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服务和专升本升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动员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牵头单位:县征兵办;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人事局)

(二)实施“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梳理政策,明确职责任务,在工商注册、办理纳税手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团县委,人行德化县支行)

2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过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陶瓷学院要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建立创业实习基地、孵化基地,为毕业生创业提供教育培训、配备创业导师,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陶瓷学院)

(三)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公共就业服务

1搭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双向交流平台。继续办好春季、夏季全县人才招聘交流会、网络招聘会、校园招聘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平台。同时,充分利用德化人才网、德化网等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人事局;配合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广播电视事业局,陶瓷学院)

2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为待就业2年内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人事代理服务。县财政局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牵头单位:县人事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3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工作。以本县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引导他们及时到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或到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建立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库,为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促进顺利就业。(牵头单位: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县劳动就业中心)

4开展“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双困”毕业生进行就业重点推荐,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岗位推荐、提供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努力帮助“双困”毕业生实现就业。同时,要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县妇联、县残联)

(四)实施“就业见习和培训计划”,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大力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加强30家县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征集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县财政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0元。(牵头单位:县人事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应届毕业生实习实践活动,落实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都参加过实习实践活动。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团县委,陶瓷学院)

3做好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在师范生就业、毕业生入伍预征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县财政要根据工作开展需要,给予相应的经费保证。陶瓷学院要把职业生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于高校就业工作的始终,将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纳入公共必修课程,帮助学生认知职业环境、提升工作能力与求职技巧,强化对大学生的职业规划指导和求职就业教育。(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陶瓷学院)

、强化保障措施,推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责任单位: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央、省、市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创业成功高校毕业生典型事迹,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自觉提高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四)保障就业权益。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县人事局。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矛盾;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陶瓷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