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职位管理与考录科和流动开发科公文字号使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9-14 10:11: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泉人综〔201176

 

 

本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182号),为加强对我局机关公文文号的管理,便于区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位管理与考录科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市直政府系统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调配;流动开发科负责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部分国企的工作人员的交流调配工作。

二、职位管理与考录科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市直政府系统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调配,分别使用①泉人录〔年份〕商字第×号②泉人录〔年份〕调字第×号③泉人录〔年份〕介字第×号,用于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商调函、调动通知、人事关系介绍信的文号。

三、流动开发科负责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部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交流调配工作,分别使用①泉人调〔年份〕商字第×号②泉人调〔年份〕调字第×号③泉人调〔年份〕介字第×号,用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商调函、调动通知、人事关系介绍信的文号。

四、流动开发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交流调配,分别使用①泉人调〔年份〕工勤商字第×号②泉人调〔年份〕工勤调字第×号③泉人调〔年份〕工勤介字第×号,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商调函、调动通知、人事关系介绍信的文号。

以上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一一年九月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事  公文字号  意见

抄送: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19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