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推荐参加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历学位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6 17:10: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推荐参加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历学位教育的通知
泉人核〔2011〕17号
根据《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泉委〔2011〕12号)精神,为加快培养我市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经研究,选择委托福建农林大学在我市设立公共管理硕士教学基地,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双证)。现就推荐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及要求
1.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3年以上工龄的人员,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且有5年以上工龄的人员。
2.报名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在职硕士学位和学历教育,报考前应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办〔2003〕50号)的要求,填写《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参加入学考试。
3.备案。学员要在录取前提供以下材料,报市公务员局备案:(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2)《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一式三份;(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4)由所在单位人事科出具的工龄证明。
二、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2-3年,实行学分制,根据需要周末、公假等时间集中授课。教学上采用双导师制,即由一位校内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导师和一位校外具有丰富公共管理实践经验的资深领导共同担任导师,联合指导。
学习期满,对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考前辅导
为方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复习考试,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将组织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考前辅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学员。
四、相关事项
1.目前福建农林大学设有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管理、城乡社区管理、农村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两岸农业合作管理、两岸科技交流管理、两岸法律政策比较、区域战略与规划、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科技管理、教育与文化管理、自然资源与环境管理等方向。每个方向均有相应的课程和导师支撑,研究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研究方向。
2.对参加在职硕士学历和学位教育的人员应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对学习费用的报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委、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的规定执行。
3.具体报名简章请登陆福建农林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http://www2.fjau.edu.cn/mpa)查询了解。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泉州教研基地设在泉州市科技培训中心。联系人:陈少琼,联系电话:0595-22554588、22555544。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教育培训 公共管理 通知
抄送:省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事局
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