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25 11:29: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闽人发〔2011〕121号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2012年度实施引智“三个工程”和构建
引智“三个平台”重点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闽各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福建省2010-2020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国(境)外智力引进的宏观指导,增强引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我省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国(境)外智力支持,根据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对我省引智工作的部署,我省将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引智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程”、“服务人才创新创业工程”、“服务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工程”(以下简称“三个工程”),“构建‘6·18’国(境)外专家项目成果合作平台’’、“闽台闽港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平台’’、“海外大师海西行活动平台’’(以下简称“三个平台”)。为切实做好引智“三个工程”的实施和“三个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我省《2011-2012年度实施引智“三个工程”和构建引智“三个平台”重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省内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重点目录》范围内的有关引智活动,我局将集中引智优势资源,给予以下扶持:
一、优先申报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技术项目计划立项及经费资助。符合有关条件和标准的重大项目,支持其申报“高端外国专家引智项目”、“千人计划配套引智项目”、“千人计划培育引智项目”、“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重点引智专项”、“东欧与独联体重点引智专项”计划立项及经费资助。
二、优先安排省重点引进国(境)外人才、技术项目计划及经费资助,重大项目的经费资助给予重点倾斜。
三、优先申报国家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立项和培训经费资助。安排专项经费资助赴台港培训项目。
四、引进符合“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海西创业英才条件的外国专家,支持其申报享受国家或省有关扶持政策。
五、支持引智工作成效突出的引智单位建设国家和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优先安排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计划和经费资助。
六、对经我局确认来闽参加“6·
七、对“6·
八、为省内单位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技术及组团出国(境)培训提供引智渠道、信息服务与支持。
九、为省内单位聘请来闽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聘请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给予办理一次性2-5年期限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在条件成熟的设区市设立行政许可、外专证办理窗口,延伸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
十、对在省内单位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友谊奖。
各级人事部门、各有关引智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施《2011-2012年度实施引智“三个工程”和构建引智“三个平台”重点目录》的组织领导,在充分调研和了解引智需求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工作落实举措,加强工作督促检查,确保抓出工作成效。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
(此件主动公开)
2011-2012年度实施引智“三个工程”和
构建引智“三个平台”重点目录
一、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程
1、支持国家、省、设区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三大主导产业,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网络、海洋经济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轻工、纺织、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服务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南、北岸)、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半岛、武夷新区、龙岩产业集中区和三明生态工贸区等十大新增长区域开发建设,实施城市建设战役、推进城市景观综合整治,推进城镇化、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加快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等领域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境)外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突破产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服务产业技术的自主创新和发展。
4、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发展,低碳技术开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主要海湾、近岸海域和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农村家园清洁,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应急、修复等领域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服务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5、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的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等领域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服务社会事业发展。
二、服务人才创新创业工程
6、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校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外国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我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来闽工作、交流、合作和创业。
7、支持我省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海西创业英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及其团队以及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申报的引智需求和项目。
三、服务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工程
8、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构建两岸经贸合作特殊区域、建设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开展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等方面提出的引智需求和引智项目。
9、支持福州、厦门台商投资区及其他台商投资集中地区推进光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等产业对接的引智项目。
10、支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的引智项目。
11、推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两岸物流业合作基地以及两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交流合作重要基地建设的引智项目。
四、“6·18”国(境)外专家项目成果合作平台
12、加强与国(境)外专家组织、高校、研究机构、留学生团体、非政府组织、国家外专局驻外机构的联系和协作,每年征集、筛选1000项以上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境)外专家项目成果,向省内企事业单位推介。
13、每年组织100名左右与我省企事业单位有合作意向的国(境)外专家来闽参加“6·
14、通过“6·
五、闽台闽港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平台
15、支持省产业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在关系两岸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的闽台人才智力交流合作研讨、论坛、项目合作洽谈等活动,与台湾高校、有关机构(组织)在闽共建培训(实训)基地、产业联盟、产业育成中心。
16、加强与省产业部门协作,举办“台湾人才海西行”等活动,引进高层次或紧缺急需的台湾人才智力为省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项目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咨询论证等服务
17、支持引进台湾人才智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建立省级引进台湾人才智力示范基地,推广其成功经验和引智成果,扩大对台引智效应。
18、组织电子信息、防灾减灾、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台湾对口单位(机构)培训学习,借鉴台湾相关领域先进技术和经验,推进闽台在上述领域的交流合作。
19、支持引进香港现代服务业、金融、贸易、物流、旅游等方面的人才智力。组织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赴我省在香港的公务员境外培训基地和签约机构培训学习。
六、海外大师海西行活动平台
20、支持省内各单位引进和组织国(境)外知名学术、技术带头人及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来闽开展交流合作,深入我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论坛、讲座、技术咨询、指导、课题论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论证、项目合作洽谈等活动,密切我省对外人才、科技交流合作,提升我省研发、技术、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