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2010年市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做好教育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3 11:04: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人〔2010〕37号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毕支〔2010〕4号)和《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毕支〔2010〕8号)精神,市“三支一扶”办拟于近期派遣7名高校毕业生到我县有关乡镇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具体名单见附件)。为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及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等一系列指示精神,支持和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简称“三支一扶”)等社会事业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了解政策,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推进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准备,积极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根据2010年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安排,市“三支一扶”办拟定于8月18日举办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请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于18日下午15:30前到县人事局接送毕业生到各自乡镇。同时,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岗位、住宿、基本生活用品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为他们在基层从事好“三支一扶”服务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认真负责,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根据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知要求(泉毕支〔2010〕8号),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县人事局具体指导,所在服务单位具体承担。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切实做好业务管理和安全、健康保障等工作,经常督促、检查、指导“三支一扶”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尤其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生活安排和安全保障。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要重视对“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教育培养,指定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工作帮教,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引导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工作实践中锻炼成长;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情况。

派遣到我县各有关乡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待遇及各项补贴标准,按《关于印发〈2010年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毕支〔2010〕4号)规定执行,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可根据本人意愿自行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凭借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也可以申请延长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研究生和自主创业等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享受的优惠政策,按照闽委办〔2006〕73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2010年泉州市派遣到我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单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