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2 08:58: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事局

关于开展首批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和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部、管委会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各大专院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省部属驻泉单位党组(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委〔2010〕53号)精神,现就开展首批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和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以下简称人才高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首批评选引进人才10名、人才高地10个(同时在人才高地中评选10名领军人才)。
二、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 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申报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海外引进创业人才;
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
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
5.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本市产生的各类人才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人才高地
本次人才高地申报对象为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
1.至少拥有1名同行业公认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3名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2.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二等奖、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或以上、市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一等奖的创新成果;
3.团队协作精神好,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要求,节能减排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2.企业设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3.企业成长性和人均利税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领军人才是指人才高地中的领头人,工作业绩显著,能够发挥重要引领作用,能够带领团队可持续发展,并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显著。在学术技术研究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二等奖、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或以上、市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一等奖的创新成果;
2.团队建设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3.引领作用明显。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在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等方面能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三、申报程序
“引进人才”、“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分别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引进人才个人自荐的向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自荐)。申报引进人才的,填写《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申报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的,填写《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表》;
(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税务、环保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地本单位的推荐人选报市人事局,同时在本地本单位公示,公示结果另行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引进人才申报材料
1.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10份,申报人附件清单(见附件2)一式2份,申报书和申报人附件清单请分别装订,材料不要装潢。
2.《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总表》(见附件3)1份。
(二)人才高地申报材料
1.综合报告(控制在1000字以内)1份,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主管部门提供,内容包括人才高地及其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名单、人才高地申报推荐工作情况等。
2.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3份。
3.《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可行性报告》(2000字以内)(见附件5)一式3份。
4.人才高地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6)一式3份
5.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汇总表》(见附件71份。
以上两种材料均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上述申报材料附件请从泉州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qzrs.gov.cn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抓紧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申报,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泉州市人事局。
(二)已入选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海西创业英才”的个人和企业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泉州市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和引进人才不重复申报。
申报引进人才的,请将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联系人:陈福印,电话:0595-22199898,邮箱:qzrs22112393@126.com地址:市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4楼)
申报人才高地的,请将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专技专家科(联系人:阮瑞萍,电话:0595-22157609,邮箱:22157609@163.com地址:市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4楼)
 
附件:1.《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
2.申报人附件清单;
3.《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总表》;
4.《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表》;
5.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6. 产业人才高地证明材料附件清单;
7.《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申报汇总表》。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事局
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