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12 09:28: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泉人综〔2013〕85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管委会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管委会公务员局,市直和省部属驻泉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与评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今年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企事业单位,确保申报工作落到实处。
二、本年度拟申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的对象,请按《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与评审暂行规定》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于10月1日前报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务员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市直单位的申报对象请报送市公务员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所有与申报材料相关的表格,可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http://www.qzgccrc.com/)下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报送(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与评审暂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完善政策。
联系人:陈福印 联系电话:22112397
电子邮箱:zj22157609@163.com
附件:《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与评审暂行规定》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与评审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泉委办发﹝2013﹞8号)和《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泉委〔2010〕53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象条件和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泉委办〔2012〕33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评审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对象
符合《若干规定》、《补充通知》中规定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除外),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的各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http://www.qzgccrc.com/)进行申报,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6月份。
1.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填写《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见附表1)。
2.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填写《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见附表2)。
3.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团队”,填写《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团队申报书》(见附表3)。
4.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填写《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申报书》(见附表4)。
(二)网上初审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务员局(以下统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初审,对材料不详者,及时电话告知并要求其尽快补填完整。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材料列入“不同意申报”之列,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商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列入“同意申报”之列,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三)网上复审
1.泉州市公务员局对列为“同意申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明确符合《若干规定》、《补充通知》规定的申报对象,其材料列入“直接认定对象”之列,并按规定直接确定其所属引进人才层次或团队类别。
2.对属于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但无法依据《若干规定》、《补充通知》直接确定引进人才层次和团队类别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列入“专家评审对象”之列,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根据专业类别组织相应领域专家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综合评审,泉州市公务员局参照《若干规定》、《补充通知》相关规定确定其所属引进人才层次或团队类别。
3.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将复审通过的候选申报对象名单通知至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复审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四)材料提交
1.各县(市、区)人事部门通知复审通过的候选申报对象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做好核对工作,核对工作期限为15个工作日。申报对象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经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填写审批意见的《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一式五份;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③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④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或奖励证书、产品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⑤所(拟)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⑥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⑦创业计划书;⑧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⑨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材料。
(2)“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经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填写审批意见的《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一式五份;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③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⑤在海外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⑥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奖励证书、产品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⑧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材料。
(3)“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团队”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经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填写审批意见的《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团队申报书》一式五份;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③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④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或奖励证书、产品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⑤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⑥所(拟)创办企业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创办初期及最近修改的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⑦创业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及详细内容,包括项目意义与必要性、项目技术基础、项目主要目标、项目阶段考核指标、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来源、项目风险分析、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情况);⑧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材料。
(4)“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申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经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填写审批意见的《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申报书》一式五份;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③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⑤在海外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⑥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或奖励证书、产品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⑧创新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及详细内容,包括项目意义与必要性、项目技术基础、项目主要目标与创新任务、项目阶段考核指标、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来源、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情况);⑨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材料。
申报对象所报材料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各县(市、区)人事部门逐一核对所有通过复审申报对象的全部材料,确认无误后填写《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人选汇总表》(见附表5),并附上所有候选申报对象的全部资料送交泉州市公务员局。
(五)材料复核
泉州市公务员局对所有候选申报对象的全部资料进行第二轮复核,最终确定其所属类别,送交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六)确定与公示
经泉州市委人才办核准的候选对象名单,须报泉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确定后的具体名单须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泉州人事网及候选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正式公布。
三、管理服务
(一)每年评审认定20名(个)左右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按照不同层次(类别)给予每名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10-100万元补助资金,给予每个高层次创新团队、高层次创业团队50-100万元的奖励或3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
(二)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及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三)市公务员局建立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信息库,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政策。用人单位负责为高层次人才建设工作平台、落实配套政策,并明确专人做好服务工作。
(四)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颁发高级人才证,在办理创业创新项目有关手续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本市公办医院就诊、进入公共图书馆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其他事项
(一)以团队形式申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得超过3人。
(二)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条件如实申报,如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从发现之年起,停止其申报资格5年;对于已兑现政策待遇的,从当月起取消起其享受的政策待遇;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本规定由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