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名师带徒”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0-14 14:31: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为贯彻落实《德化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德委〔2011〕124号)和《德化县关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试行)》(德委〔2011〕125号)等精神,加快我县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实施“名师带徒”制度,充分发挥我县工艺美术名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工艺美术基础人才的培养,激励、引导广大工艺美术工作者投身艺术创作,让更多的工艺美术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县工艺美术技艺的传承和发展,为加快推动我县陶瓷工业向陶瓷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师傅的资格: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省级工艺美术名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陶瓷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大师及以上称号。

(二)徒弟的资格:从事工艺美术一线工作,尚无职称或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热爱工艺美术事业,谦虚好学,为我县陶瓷行业的发展而努力进取。

(三)基本原则:自主自愿、双向选择。

三、实施内容

(一)师徒双方必须签订《德化县“名师带徒”协议书》(附件1),明确师徒各自的职责与义务,作为约束凭证,并由县人事局鉴证。师傅每带一位徒弟必须填写一份协议书。

(二)为保证“传、帮、带”的效果,一个师傅最多只能同时带十个徒弟,一个徒弟不能同时拜一个以上师傅,否则协议无效。

(三)协议期限为3年,协议期间师徒之间如因违反协议约定或其他原因取消师徒关系的,要及时报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确认。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为集中受理申报时间。师徒人选确定后,填写《德化县“名师带徒”协议书》和《德化县“名师带徒”资格审核表》(附件2),附师傅、徒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荣誉和获奖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县人事局对师徒资格和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师、徒条件的,正式认定为师徒关系,并行文确认。

(二)审核奖励。名师带徒传艺时间从签订《德化县“名师带徒”协议书》之日算起,师傅带徒传艺满一周年后,徒弟在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晋级或其作品在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区市政府主办的工艺美术评比中获奖的,对照《德化县关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填写《德化县“名师带徒”奖励申请表》(附件3),附证明材料(徒弟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每年12月份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材料进行审核,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奖项。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德化县“名师带徒”制度实施协调小组,负责“名师带徒”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方建生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杨厚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张培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企业工委书记

成员:郑双智 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人才办主任

赖发泽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兴才 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名师带徒”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兴才同志兼任。

(二)资金保障

县人事局将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奖励名单及金额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奖金。县人事局要做好奖项的发放和薄记工作。

附件下载:1.德化县“名师带徒”协议书、2.德化县“名师带徒”资格审核表、3.德化县“名师带徒”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