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6-29 15:59: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我县农村乡土人才,进一步壮大农村基层科技力量,加强农村基层科技队伍建设,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保证,根据《中共德化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县农业企业、民营科研单位、种植、养殖大户内从事种植、养殖技术工作或农产品加工、营销工作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评审暂设下列四个系列:
1.种植类:助理农艺师;
2.养殖类:助理畜牧师;
3.农业工程类:助理工程师;
4.农产品营销类:助理经济师。
各系列评审范围具体包括:
种植类:从事粮油、蔬菜、果品、茶叶、园艺作物等的栽培、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土肥等工作。
养殖类:从事家禽、家畜、水产品、特种经济动物等的饲养管理、繁殖、防疫治病等工作。
农业工程类:从事农产品加工、农机具推广与应用、水产养殖等工作。
农产品营销类:从事农产品生产管理、农畜产品运输、农产品营销等农产品营销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中专毕业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或高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或初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基本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农村试验、农村技术开发、农产品营销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建设、治理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在生产实践中成绩良好,经过农村乡土人才培训,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被县级及以上聘为农民技术员、动物防疫员的;
(2)农业企业技术人员;
(3)种植、养殖专业户的技术骨干;
(4)农产品营销人员有营销技能,个人前二年平均营销额达20万元;
(5)农业民营科研机构中的科研人员;
(6)县级及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技术负责人;
(7)县级及以上农业工作方面先进个人;
(8)获县级金奖农产品的主要参与者或县级金奖农产品的完成者;
(9)参加过农广校、农函大等培训的农村骨干;
(10)获得“青年星火带头人”、“双学双比”女能手等称号的各类能人。
为贯彻“实用人才、实际评价”的原则,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