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公务员局党组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托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5 10:46: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中共泉州市公务员局党组

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托办理的通知

 泉人党组〔2011〕5号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市公务员局“三定”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经党组研究决定,将流动开发科负责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委托给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1.牵头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检查评估工作。

2.承担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泉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日常工作。

3.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和档案接转手续。

4.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5.办理经局核准的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代理手续;办理企业单位人员人事代理手续。

以上委托办理事项从2011815日起执行,请流动开发科与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事 毕业生就业 委托办理  通知

抄送:省毕业生就业办,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

员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局、泉州台商投资区

公务员局,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18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