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17:13:57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人社〔2020〕33号

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企业分类监管,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针对性和效率,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办[2018]56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2019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组织。

二、评价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2、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3、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情况。

三、评价方式及工作步骤

通过采用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查处、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申报通知。我县区域内各类企业(除在建施工企业)由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通知申报,在建施工企业由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负责通知申报。

(二)材料提交。申报企业按规定认真填写《德化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于5月15日前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23516012,邮箱:dh23516012@163.com: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3.企业2019年度劳动合同书和职工名册;

4.企业2019年10月至12月工资发放表;

5.企业2019年10月至12月考勤记录;

6.企业2019年度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书面审查。我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结合2019年度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查处、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

(四)综合评价。根据书面审查结果,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情况进行等级评价,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三类。

(五)建档公布。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诚信等级评价后,将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于5月20日前将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等级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并给予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准备工作,准确、真实、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分类监管。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根据评价情况,我局将对相应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的企业,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并给予一系列激励措施,对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一般失信的企业,将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三)奖励奖惩。在“十佳诚信企业”评选、贷款贴息、申报资金补助项目和参加各级评先评优等给予优先安排;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职称评审时,给予优先;建筑施工企业近3年连续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且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申请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等。对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的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附件:德化县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企业”申请表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