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7号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8 17:32:39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企业节后开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错峰开工

除已开工(或运行中)企业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相关企业外:

1.企业员工均为县内人员且疫情存续期间未外出的,于2月9日24时后开工。

2.企业员工有来自省内县外的,于2月12日24时后方可开工。

3.企业员工有来自省外的,于2月16日24时后方可开工。

4.建筑行业参照执行,具体开工时间报县住建局审批。

二、开工必备条件

企业开工前要成立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小组,建立健全企业防控方案及应对预案,明确工作专班和具体负责人员。

1.要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2.要确保上岗员工每人有防护口罩并按规定佩戴。

3.严格执行员工出入管理登记制度和一天2次体温检测。

4.工作场所要配备消毒液等必备防护用品,定期对公共场所特别是室内、电梯等场所进行消毒。

5.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教育,强化企业食堂卫生管控,采取分餐制进餐或将饭菜打包带回用餐,限制同时用餐人数,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要避免人员集聚用餐,防止交叉感染。

同时具备上述必备条件的企业方能申请开工。

三、开工审批程序

所有企业须经审批后方可开工,企业申请开工前应按要求充分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提交德化县企业复工审核表、企业复工员工花名册、企业防控方案及应对预案、承诺书。

所有企业开工均需提前报批,由29个责任片区相关负责人审核后,经所在乡镇审批,提前开工的报县指挥部审批。

四、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企业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先审批、再开工”的要求,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经核实后将勒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复工;造成负面后果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管理,取消评先评优、惠企政策享受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群众若发现企业存在上述问题的,可向县指挥部举报(电话:0595-27253011,手机:18905072791)。

德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