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1 09:48:23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泉农职改〔2019〕2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农业职改办,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农人〔2015〕197号文件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19年6月15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四、几点要求
1.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以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级审核部门负责在线查验。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进行承诺(见附件1)。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中附件2、3、4、5、6请从泉州市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填报。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附件4)电子版请发送到dgn0210@163.com。联系人:戴国能,郑巧凤,联系电话:22375685,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D701。
附件:1.关于报送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简明表(略)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略)
5.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简明表(略)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略)
泉州市职称改革 泉州市农业技术职称
领导小组办公室 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5月7日
附件1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
1.各县(市、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简明表》2份。表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栏,应写明“国家、省(部)、地(厅)级奖”的获奖类别(指科技进步奖、丰收奖等)、次数、名次(指一级证书获得者)和在省级以上CN刊物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的文章篇数。
二、有关申报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市直单位一式三份,县级及乡镇一式四份。该表内容应如实完整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表中所列获奖及发表文章(含封面、目录、封底)均须附复印件一份。该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考核单位对申报者应作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作简要评价并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2.《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简明表》(附件3)一式25份。该表中工作业绩(含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要求采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表格左上角加盖申报人员编制所在单位公章。
3.论文、代表作。县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提交农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市及以上农业技术人员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论文应是任现职以来,在省级CN刊物上正式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限独著(不含增刊、专刊、特刊、一号多刊、电子刊等,下同),作为代表作的论文一式三份,其他论文一式一份。作为代表作的请在封面左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
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县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1篇,市及以上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2篇。破格晋升者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必须是任职以来的专业论文,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不作为代表作的其他论文,应装订成册。
4.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约、聘书、任职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等各复印一份,并装订成册。
5.根据闽农人〔2015〕197号文件要求,申报对象需提供业绩成果、实践能力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分类装订成册。
6.初级申报人员根据闽农人〔2015〕197号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不再另行发文。
7.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业务主管部门职改办的校核印章。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人员自留底稿。
8.申报材料《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简明表》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至少为7天。申报材料均须经当地农业职改办核对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