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9 10:37: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泉人社〔2018〕11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特别是要主动对接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指导填报相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请按省厅(闽人社文〔2018〕10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双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佐证材料前面附清单,不超过40页)。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一式九份,并在《申报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人社局专家和引智工作科邮箱。相关表格可从省人社厅官网下载。
三、申报时间
截止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到市人社局专家和引智工作科。
联系人:郭少萍 联系电话:22112397
电子邮箱:zj22157609@163.com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行政中心B栋902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7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8〕100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省直单位、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不断扩大博士后创新平台数量,积极服务企业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技术进步,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18〕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决定开展2018年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各级各类企业(不含央属在闽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以及省属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2.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对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物联网、石墨烯新材料、基因工程、智慧海洋、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节能电机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特别是承担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或重点项目的单位,以及与台湾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密切人才、技术交流合作的单位,优先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
三、申报推荐控制数
设区市按推荐指标控制数(附件1)申报。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每个单位(企业)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家。
四、申报设立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可从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fjrs.gov.cn/下载),报所在设区市人社局或所属省直单位(企业)。
(二)有关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单位(企业)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排序后,填写《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附件3)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至省人社厅。
(三)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遴选出7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其中40家作为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于6月30日前上报全国博管委,另外30家先予确认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四)省人社厅通知被推荐单位于7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于7月20日前完成审核提交。
(五)全国博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科研工作站设站通知。
(六)省人社厅将上报全国博管委且没有获批设立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一并确认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一式九份,并在《申报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二)有关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单位(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一份。
(三)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A4纸双面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前面附清单,不超过40页。
(四)《申报表》填写要做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具体见《申报表》中“填表说明”。所有申报材料应同时附电子版。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闽人社发〔2016〕2号)精神,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新福建进程,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各设区市人社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特别是主动对接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有关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联系人:曾铭、林含梅
电话:0591-87846897 传真:0591-87846674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8号楼 邮编:350003
附件 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指标控制数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3.《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