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2 09:43: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商联,市直各同业公会:
为了做好我市2017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 现将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闽联职改〔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7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务必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工商联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江坝生、李燕玉 联系电话:22160907
泉州市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闽联职改〔2018〕1号
各设区市工商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各商会、各省级异地福建商会:
为了做好2017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工作,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外异地福建商会闽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人发〔2005〕59号和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报经济、工程(分为管理、建筑、电子、机械专业)、农业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传统手工艺、装潢、服装、箱包、鞋帽、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环境艺术、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中、初级和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A3一式10份(附件一)。
4.申报个人和单位分别填报《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A3一式各2份(附件二),每个申报单位申报时提供本单位汇总表的电脑光盘或U盘。
5.申报人员有关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工作年限证明。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批文或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8.业务自传一式3份。
9.经济专业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济性论文,申报高级须提交送审的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申报中、初级须提交送审的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一式3份。
10.高、中级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技术工作总结,高级一般不少于2000字,中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一式3份。
11.高、中级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2项有本人署名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如工程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原件核对后可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12.本人申报单位近期的1年社保缴交证明。
13. 设区市职改办委托书1份。
14.承诺书(承诺申报证书和材料的真实性)。
1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6.本人小2寸彩照2张。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须由本人填写。学历证书须提交“学信网”查询结果打印件。申报评审或考核确认经济专业的人员,论文须提交“中国知网”查重结果打印件,并将论文和查重结果的电子版发送至fjsgslzcb@163.com邮箱。2016年度申报的未通过人员重新申报时,须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新业绩材料,包括新施工项目或经营业绩,新技术工作总结或业务自传。申报经济专业的,必须提交新的经济类专业论文。
2.申报评审或考核确认工艺美术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作品图片等相关资料,申报环境设计的人员,还应提交手绘效果图2幅。工艺美术专业高级申报人员考核答辩时须携带代表作品2件和作品图片供专家审评。
3.申报材料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4.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申报单位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各级人社部门、工商联要对公示情况、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在《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共同盖章确认。
6.2017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技术职务任职资历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7.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马晓峰、王锐 联系电话:0591-88019839
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