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4 10:44: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人〔2014〕80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4年的年度考核工作,要认真执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以及闽委组通〔2010〕1号、闽人发〔2010〕194号、闽人发〔2013〕10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在此基础上,总体按照2013年年度考核的做法组织实施(考核的内容、程序和优秀等次名额的比例控制等基本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考核对象

1.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工商联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

2.新录用的公务员、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对于试用期内的考核对象,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对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考试聘用到新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应附相关证明)。

二、严格控制优秀比例

1.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15%、12%以内三个档次。对于符合《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第五条、六条情形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单位的优秀比例实行“先批后用”办法,优秀等次名额以组织人事部门实际核定的人数为准。

2.各单位长期借用到县招商办、重点办、各重点工程项目办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重点办负责,优秀名额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借用人数核定,不占原单位优秀名额;各单位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服务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名额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派驻人数核定,不占原单位优秀名额。2013—2014年度县直单位选派驻村任职干部考核等次由县委组织部确定,不占派出单位及所在乡镇优秀名额,但由派出单位汇总填报。2014年度选派驻村任职干部在原单位考核。2013年选派到台商投资区挂职的4名干部,在挂职单位考核,不占选派单位优秀名额。2013年10月选派到乡镇挂职担任综治副书记的5名科级干部及各乡镇的科技副乡镇长在所挂职乡镇考核,占挂职单位优秀名额。乡镇及县直人武部长、副部长、武装干事等专武干部,优秀名额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确定,不占所在单位优秀名额,考核等次由县人武部商所在单位确定,人武部在考核对象考核表相应栏目内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审批。教育系统转岗安置到非教育系统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

3.由于县直涉及机构改革单位“三定”方案尚未下发,这些涉及机构改革单位今年年度考核仍按2013年年度考核办法进行优秀等次比例报批并组织考核。

4.为提高年度考核的准确性,各单位在申报优秀指标时应提供2014年第12月的工资花名册作为计算依据。单位在编的实有在职人数扣除不属考核对象和未参加考核对象,即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含新录用人员,但不含当年度退休的人员)。

三、规范开展年度考核

1.要按照闽委组通〔2007〕77号、闽人发〔2004〕146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方法和步骤,科学制订考核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并按照《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准确确定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其中,符合闽委组通〔2010〕1号文件第三款、第四款有关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要注意适用好文件规定。

2.对于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依据《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应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但要避免选择服务对象片面化,考核方式方法简单化。与此同时,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关于受处分对象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

4.各单位要把参加培训教育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规定和要求,各单位要把被考核人员参加规定培训项目的情况如实填入《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

四、认真兑现考核结果

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规定,及时运用好考核结果。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晋职、调资、奖励、聘期考核和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依据。对于2014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和连续三年(2012-2014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嘉奖、记三等功(拟记三等功的对象要附上2014年度工作业绩在单位公示并无异议的书面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于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的报批工作,在2015年2月底前完成整个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按规定填写考核结果表、奖励审批表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核准,确认考核结果。

2.上述有关文件、表格可在德化人才网下载中心“考核奖惩培训股”浏览或下载(http://www.dhrc.com.cn)。表格包括:⑴德化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⑵德化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⑶德化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⑷德化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审批表;⑸德化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⑹德化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⑺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⑻德化县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⑼公务员奖励审批表;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⑾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征求意见表。以上所有表格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上下左右页边距2.5厘米,正反面对齐)。

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 德化县公务员局

2014年12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