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3 15:16: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人〔200938

 

 

转发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县政府系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现将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泉人录〔2009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参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人员登记所需材料于831前报送县人事局调配任免股,所有表格均用16K纸填报,同时拷贝附上相关信息数据。

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县人事局调配任免股联系。联系电话:23522351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登记  通知

   抄送:泉州市人事局。

   德化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9812印发

 

 

 

泉州市人事局文件

 

 

泉人录〔200949

 

 

关于做好第二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全市第二批经省人事厅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267家事业单位大部分已完成了实施方案制定、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设置以及人员过渡培训考试工作,目前正准备转入人员登记阶段。现就如何做好人员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尚未完成实施方案制定、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设置以及人员过渡培训考试工作的单位要抓紧进行,上述工作完成后方能转入人员登记阶段。

二、人员登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我局泉人录〔200818号文转发的《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办法》(闽人发〔200718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办法》闽人发〔2007186号)第一条第(五)、(六)款规定范围的对象,考核合格的方能登记,考核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笔试)。考核办法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闽人发〔2006153号)规定。县(市、区、开发区)属考核对象以县(市、区、开发区)人事部门为主组织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市直单位所属的考核对象以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对象名单要抓紧上报我局备案。

四、人员登记的工作步骤及要求详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须知》(附后),市直单位、县(市、区、开发区)属单位务必分别于20098月底、9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附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须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公务员  参照管理  登记  通知

  泉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2印发

附件: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须知

 

1、根据有关规定,登记对象为在编在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经批准(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文时间为限)后方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予以登记。

2、登记工作采取各单位或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各单位或主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明确登记对象、提出具体登记人选。

3、登记前,各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登记人选的职务。已确定、任命领导职务的可以不再重新任职;对非领导职务人员,要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全部重新任职。由于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限额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因此,对非领导职务人员只能先行任命科员或办事员职务;对“参公”批准后方达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重新进行任职。退休前为领导职务的,以原任职务进行登记,并注明系原职务。退休前为非领导职务的,直接以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进行登记。

4、人员任职后,统一由单位组织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照规定上报有关机关审核、审批、备案。审批工作结束后要与工作人员本人见面,并请本人在登记表备注栏签名确认后存入工作人员个人档案。

5、登记工作一律采用福建省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模块(4.03版本)进行操作。详细操作办法见泉州人事网刊载的“福建省人事信息系统公务员登记模块操作使用说明书”。

6、目前,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基本建立了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每个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已经基本录入数据库。因此,此次的参照公务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工作可以充分利用福建省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

7、要结合本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对人事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信息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和校正,尤其对是否按规定或者是否经考试进行入事业单位工作、进入事业单位的方式,以及聘用制干部(人员)身份等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查。所有的信息填报,各单位都必须通过查阅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及相关的资料等方式进行确认

8、登记中,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简历必须填写完整,对于工作单位有调整、职务有变动、身份有改变的,更要逐项填写清楚。

9、以下栏目为个人基本情况表必填项目,缺一不可:单位、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籍贯、出生地、民族、个人身份(填写参照公务员)、编制类型、经费来源、入伍年月、连续工龄、政治面貌、加入年月、最高学历、学位、行政职务、现职务层次、录聘来源、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特长。对于现任行政职务后加括号享受级别待遇的,可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

10、对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与工作人员个人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要进行查证核实;无法查实的,以工作人员个人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11、各单位在完成本单位人员的信息数据审核、校正之后,应将人员的基本信息数据(含工作简历)导入《参照公务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汇总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备案表》,统一按16K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各一式三分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拷贝附上相关信息数据。

1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必须扫描、打印上个人照片;登记表如两张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13、报送审批材料的同时,要附上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数文件、个人任职文件;登记人员中如属于职工转干的或聘用制干部的,还应附上转干审批表或选拨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等登记审批机关认为应该提供的材料。

14、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杨石城、陈  倩,联系电话:2211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