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02 10:39: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泉人综〔2014〕19号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
为了继续做好我市高级人才服务工作,根据《泉州市高级人才证管理规定(试行)》(泉人综〔2012〕11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高级人才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各类高级人才申报并认真做好初审工作。把通过初审的高级人才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泉州市高级人才证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至市公务员局专家工作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申报材料:申请人的《泉州市高级人才证申请表》2份(见附件1,需提交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申请表),电子版照片备注单位和姓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项目批文等)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2014年 4月1日-2014年4月30 日。
四、第一批已交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无需重复申报,需补交的材料另行通知补齐。
联系人:陈福印 联系电话:22112397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行政中心B栋902室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将材料报送到县公务员局专技股,企业单位的申报对象于4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