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27 09:33: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一、房源情况
首批可供配租的人才住房房源为我县裕民家园小区3号楼。
二、配租对象及条件
(一)一房套型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
2.未婚;
3.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且就业三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为准);
4.在城区人均自有产权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原持有住房交易应满2年及以上;
5.没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二)二房一厅套型
1.学历本科以上(含本科)或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
2.已婚;
3.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且就业三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为准);
4.在城区人均自有产权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原持有住房交易应满2年及以上;
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受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制;
6.没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三、若是企业职工报名的,其所在企业单位为纳税50万元以上且该企业无自建职工公寓,方可申请人才住房配租。
四、申请配租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一房套型对象应提供的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未婚证明;
3.用人单位在职证明,或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4.城区无房或住房困难证明(县房管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二)申请二房套型对象应提供的材料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已婚证明;
3.用人单位在职证明,或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4.城区无房或住房困难证明(县房管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年人均收入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证明)。
五、上述“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城区无房或住房困难证明”、“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汇总后集中报送办理;上述“原持有住房交易应满2年及以上”指2011年7月1日以前有住房交易行为的视同住房交易满2年,否则视同住房交易未满2年。
六、申请程序
(一)公开房源和条件。县住建局在《瓷都德化报》、德化电视台、德化人才网、德化网、德化政务网、德化经贸网、德化建设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房源情况和配租条件。
(二)申请配租。申请人填报《德化县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申请表从德化网、政务网、德化建设信息网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相关部门(县人社局、公务员局、民政局)审核由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汇总后集中报送办理。
七、受理申请材料时间:2013年6月10日至2013年7月1日;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7月1日。受理材料地点: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具体内容及下载申请表详见德化人才网、德化网、德化政务网、德化经贸网、德化建设信息网。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如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而获得租赁住房的,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会同县住建局取消其申请资格。(二)承租人应当按年度向县住建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三)承租人如因婚姻改变、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应主动向县住建局提出退出申请,由县住建局在一个月内收回租赁住房。(四)每年度,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人的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相应申请条件,不主动申报或申报不实的,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并补交同地段市场住房租金与人才租赁房标准租金的差额,逾期不腾退的按同地段市场住房租金双倍交纳。(五)经批准享受租赁住房保障的人才应当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房屋,并且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转租或转让承租权。否则,取消住房配租资格,收回承租住房。(六)拒不交纳租金或应退出人才住房而拒不退出的,由县住建局将依照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处理。(七)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租金标准:人才住房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市场住房租金50%的比例确定,暂定为每平方米4元/月,以后标准调整时按有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595-23592028、23584778(县住建局)、23581773(县委人才办)
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