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名师带徒”制度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3 16:43: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委组〔2013〕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名师带徒”制度有关事项,根据《德化县关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试行)》(德委〔2011〕125号)、《德化县“名师带徒”制度实施方案》(德委组〔2011〕95号)和2013年3月21日召开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名师带徒”时间确认

对师徒关系的确认,县公务员局于申报当月作出鉴证,以鉴证时间起算,并在《德化县陶瓷技艺“名师带徒”协议书》(见附件)上明确协议期限起止时间。徒弟在协议期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自取得之日起协议自行中止。

二、关于徒弟作品奖励范围

(一)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专业评比,限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主办的“全国陶瓷设计与创新”评比、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百花奖”评比和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主办的“百花杯”评比。

(二)省级行业协会、学会专业评比,限于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的“争艳杯”评比、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主办的“闽艺杯”评比和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全省陶瓷艺术与设计创新”评比。

(三)设区市政府主办的工艺美术专业展评比,限于泉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陶瓷艺术专业评比。

徒弟作品应是个人独创作品,且参加以上专业评比获奖的给予奖励,其余不予奖励。徒弟同一作品在级别高低、时间不同的专业评比中多次获奖的,只对首次申报通过的奖项进行奖励。瓷质、造型基本一样,不管所取名称是否相同,视为同一作品。

今后如新增国家级、省级权威性的陶瓷专业评比项目,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是否列入奖励范围。

三、关于申报奖励程序

(一)材料申报。应于徒弟取得职称或作品获奖之日起三个月内填写《德化县“名师带徒”奖励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徒弟职称证书、作品获奖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以及获奖作品彩色相片)(一式一份)报送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二)材料审核。成立由有关领导、专业人员、大师等组成的专家审核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提出鉴定意见,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奖励名单。原则上每半年研究一次。

(三)网上公示。拟奖励名单在德化人才网和德化网公示7天。

(四)兑现奖励。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兑现奖励。

四、关于组织保障

鉴于人事变动,决定调整充实“名师带徒”制度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方建生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翁坤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方文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

陈为垦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成      员:苏贻榛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陈兴才  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黄德萍  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蒋恭团  县委人才办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名师带徒”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德萍同志兼任。今后德化县“名师带徒”制度实施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德化县陶瓷技艺“名师带徒”协议书

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

德化县公务员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