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8 16:40: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泉人综〔2012〕76号 

各县(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务员,各大中专院校,各重点联系企业:

现将《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2〕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征集,并将申报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资助申报表》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或泉州人事网(www.qzrs.gov.cn)下载,申报材料电子版本,请通过电子邮件同期报送,我局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苏贤书

联系电话:28133887

电子邮箱:46599216@qq.com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2〕106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精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启动发展,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现就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注册时符合申报条件(毕业三年内),且在本文件下发之日经营时间二年以内的(含二年),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资助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简历;

(五)创业计划书(内容包含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资金运营情况、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职责等,可对项目优势扩展论述);

(六)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创业孵化的项目,需提供创业项目孵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四)、(五)项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为省内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汇总统一推荐报送。

(二)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审核后报送设区市公务员局,由设区市公务员局汇总统一推荐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实验区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

(三)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的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创业的,参照我省已离校毕业生按照创业地申报。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各高校和设区市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并按照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即将下发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资助申报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经评审,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以内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我省首次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资助申报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各高校要抓紧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及时审核推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按照有关申报材料要求,于2012年9月25日前报送我局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林磊,黄昌华;联系电话:0591-87567039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电子邮箱:fjsbys@163.com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附件: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资助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