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5-30 08:23: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各院校,各县(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务员局:
为引导和促进毕业生就业,服务我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2﹞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实行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实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泉州市生源的离校未就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非泉州市生源愿意留泉的离校未就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登记办法
(一)各院校应指导毕业生认真填写《泉州市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汇总形成《泉州市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
(二)各院校应在7月15日前,将《泉州市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泉州市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上报市毕业办。
三、登记管理
对如实填写《泉州市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经审档建库,可享受如下服务:
(一)二年免费保管学籍档案;
(二)至少提供五次基本符合其就业意向的信息;
(三)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四)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五)“双困”和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确保百分百就业;
(六)免费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七)提供人事代理、落户、计生管理、资信认证等服务;
(八)帮助落实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院校、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登记任务;要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毕业生留泉建功立业,为他们提供各种优质的服务。
联 系 人:曾爱兰 黄培茹
联系电话:28133661
传真号码:28133661
邮箱地址:752510912@qq.com
附件:1.泉州市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
2.泉州市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汇总表
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