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选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6 08:44: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泉人综〔201224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

人才选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

现将《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技高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2112)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1241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材料报送泉州市公务员局专家工作科(附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22157609  联系人:阮瑞萍

E-mail22157609@163.com

 

 

 

 

一○一二年四月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2112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现将2012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指标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指标控制数(见附件1)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选拔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程序和要求

  (一)我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并会同当地劳动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区选拔推荐工作;省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向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推荐。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与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统筹考虑,同时开展。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一同统一上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三)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上报人选进行评议,按照择优原则审核产生我省拟推荐上报人选,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公示,并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将正式推荐人选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上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24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专家工作处。

  ()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综合报告须加盖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有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任务的可合并为一份报告。

  (二)1、电子版《政府特贴情况表》(人社部统一制定的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和《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以数据库文件上报(可用U盘、光盘存储)。

  2、由《政府特贴情况表》打印生成的《专家情况登记表》(用A4纸、不要装潢)、《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各一式三份,表格可从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下载。

  (三)人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表彰证书等)一式三份。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人事、劳动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专家处

  蔡志明 江文生  878466748784063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

  张自强  87547266       真:059187846674

  E-mail 87839322@163.com

 

附件:12012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推荐指标

2、《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

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地区或部门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

技术职称

学历

从事专业

业绩贡献

 

 

 

 

 

 

 

 

 

 

 

 

 

 

 

 

 

 

 

 

 

 

 

 

 

 

 

 

 

 

 

 

 

 

 

 

 

 

 

 

 

 

 

 

 


 

 

 

 

 

 

 

 

 

 

 

 

 

 

 

 

 

 

 

 

 

 

 

 

 

 

 

 

 

 

 

 

 

 

 

 

主题词:政府特殊津贴  高技能人才  推荐  通知

抄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市委办、市府办,

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尤猛军常务副市长。

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245日印发